咸宁:健全责任体系 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

今年以来,咸宁市从健全责任体系着手,强化督责问责,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形成责任压力有序传导新常态,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扎实开展。

构建全覆盖责任体系。咸宁市市委出台咸宁市关于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的实施方案,划出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层级分解图,将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及领导个人责任逐项逐条进行明确。目前,市直104家党组织在咸的单位构建从支部、到支部书记、到普通党员的落实责任体系网络,各县(市、区)责任体系基本实现从市委到基层党支部,从市委书记到基层党支部书记、到普通党员的一以贯之、层层负责的网格化构建。

完善全覆盖督查机制。出台咸宁市关于构建大督查格局推动工作落实的意见,建立健全督查预告、签字背书、定期通报、工作约谈、问责追责等督查制度,形成大督查新格局。该市市委召开全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会,拧紧主体责任链条,释放主体责任严抓不懈的强烈信号。坚持市委常委及副市长带队督查制度,上半年27名市领导围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促16个单位和地方进行整改。建立秘书长联席会、市委主体办常态化督查机制,坚持一月一暗访、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总结。1-5月,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4批16次,制作暗访短片2辑,发现并纠正典型问题82个。

实行全覆盖追责问责。起草制订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用好追责问责“撒手锏”,以刚性的纪律约束倒逼主体责任落实。1-5月,该市下发主体责任专项通报5期,在全市性会议上公开通报典型问题23个;对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该市交通运输局实行“一票否决”,对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6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的15名领导干部开展专题约谈;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6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责任编辑 朱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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