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干部亲属经商 必须紧盯“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能不能经商?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定?如今,关于这些问题,有了更明晰的规定。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已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和上海等地展开试点,这也将是剑指官商一体、家族式腐败的制度趋势。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查处的违纪案件中有不少存在“一家两制”情况。一些领导干部管不住、管不了、管不好“身边人”和“枕边人”,仅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央纪委网站公布的34份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中,就有11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显然,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必须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关乎小家庭、大家族的家风,关乎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系统的作风。自应带好头、表好率,对家庭成员言传身教,对下属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在这一点上,我们党不仅有严格的纪律规定,还出台了具体规范并开始试行。而只有管住具有决策权、影响决策权的领导干部,才能遏制干部亲属借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

实际上,我们党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一点没有放松。从清理“裸官”,到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再到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一系列相关制度紧密跟进,逐步实施,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方面要在规矩层面上不留缝隙、不留后门,另一方面要在操作层面上作于细、兴于实,在每一个有可能出现腐败的环节上建章立制,这样才能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成为一句口号。

习近平总书记曾用“莫用三爷,废职亡家”“心术不可得罪于天地,言行要留好样与儿孙”的古训来警示领导干部:把“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危害不可低估。从历史来看,我们党有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传统;从现实来看,党员领导干部有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的需要。谁触犯了党纪国法,谁就要被从严处理。这一朴素的道理应该成为领导干部为官做人的准则,在“防微杜渐、不要护犊子”中让“严起来”真正变成对亲属的“爱”。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李壹观

(责任编辑 朱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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