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门市佛子山镇康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中义,在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工作中措施不力,处置不及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门市净潭乡白湖口村党支部委员、财经治保委员严汝芳,对该村须按规定关停的粘土砖瓦厂疏于管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门市皂市镇兴隆电站副站长彭先忠,皂市镇长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新民,分别在任长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长寿村财经治保委员期间,被他人以树苗培育、回收和为村跑项目为由骗取现金2.5万元,后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树苗款列入村财务账。彭先忠、程新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责任编辑 朱熠)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