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通报3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1、天门市佛子山镇康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中义,在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工作中措施不力,处置不及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门市净潭乡白湖口村党支部委员、财经治保委员严汝芳,对该村须按规定关停的粘土砖瓦厂疏于管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门市皂市镇兴隆电站副站长彭先忠,皂市镇长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新民,分别在任长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长寿村财经治保委员期间,被他人以树苗培育、回收和为村跑项目为由骗取现金2.5万元,后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树苗款列入村财务账。彭先忠、程新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责任编辑 朱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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